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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5-07-22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8922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 2005年07月21日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税〔2005〕58号发布日期: 2005年07月22日
主题分类: 财政;税务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05〕58号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六月一日)

为了支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冲抵风险准备款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用417.18亿元税前利润冲抵其风险拨备有关款项;在2005年上半年用税前利润冲抵风险拨备的剩余缺口237.81亿元,不足冲抵部分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税后利润弥补。

二、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用于分配的51.16亿元利润,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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